行政界線調繪,分省 (市) 、縣 (市) 、鄉 (鎮、市、區) 界線等,如實地無明顯界址或目標,可參照地籍圖、地方政府行政轄區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班圖等項所繪行政界線轉繪之,並會同地方人士到實地查對。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05 條規定了行政界線的調繪方式。根據該規則,進行行政界線的調繪時,如果實地上沒有明顯的界址或目標可供參考,可以參照地籍圖、地方政府行政轄區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班圖等資料所繪制的行政界線來進行轉繪。同時,在進行轉繪時,還應該會同當地相關人士前往實地進行查對。 以最新的資料為例,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於 2018 年所發布的《臺灣地區基本地籍圖測繪作業規範》,在進行行政界線調繪時,可參照地籍圖、行政院內政部所提供之地區行政轄區圖,以及各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行政區界限等相關資料進行轉繪。 此外,內政部地政司於 2018 年發布的《臺灣地區基本地籍圖測繪作業規範》,對於臺灣地區基本地籍圖測繪作業有詳細的規定,包括了地籍圖測繪的程序、方法等等,可做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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