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繪稿圖上 (包括像片及其覆蓋圖) 繪註各項地物時,得用左列顏色墨水分別繪註: 一、藍色:用於水部,如河流、湖泊、水庫、池塘、海岸線等之描繪。 二、紅色:用於道路及房屋之描繪。 三、黑色:用於各種地物記號之描繪及地名註記字等。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08 條,測製地圖時可以使用不同顏色的墨水來繪註不同的地物。藍色墨水用於描繪水部,如河流、湖泊、水庫、池塘、海岸線等。紅色墨水則用於描繪道路及房屋。至於黑色墨水,則用於各種地物記號的描繪以及地名註記的文字。透過使用不同顏色的墨水,可以區分出不同的地物,使地圖的閱讀更加清晰明瞭。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臺灣地區政府公布的法令或規則) - 《基本地圖測製技術規範》(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所發行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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