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片圖上國防設施,依左列處理: 一、像片上顯示不明顯之國防設施:軍營、碉堡、軍用港口、電台等,均不清繪,亦不註記。 二、像片上顯示明顯之國防設施:軍用機場、要塞、炮台、飛彈基地、重要發電廠等,清繪時均應塗蓋不使印出。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15 條的規定,對於像片上顯示不明顯的國防設施(如軍營、碉堡、軍用港口、電台等),在製作地理資訊圖片時不清繪,也不註記。而對於像片上顯示明顯的國防設施(如軍用機場、要塞、炮台、飛彈基地、重要發電廠等),清繪地理資訊圖片時應塗蓋不使印出。 這個條文的目的是保護國防設施的安全性,避免將這些設施的具體位置暴露給公眾。根據該條文的規定,國防設施在地理資訊圖片上的呈現方式有所不同,取決於其在像片上的可見程度。 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發布的《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施行辦法》,第 115 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國防設施的安全性。這部法規的制定是基於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著重於將國防設施的位置保密,避免泄露給公眾。 測量圖中的國防設施應當特殊處理,應該塗蓋或不清楚標示,以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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