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上所繪地物,或正射投影 (糾正) 像片上地物影像位置,應與圖上所繪三角點、控制點位置相配合,正射 (糾正) 底片上所著墨清繪之道路河流及各項地物記號,均應符合圖式規定,並與影像 合,線畫應規正明顯,濃度一致。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39 條,圖上所繪地物或正射投影(糾正)像片上地物影像位置應與圖上所繪的三角點、控制點位置相配合。此外,正射(糾正)底片上所著墨清繪的道路、河流及各項地物記號,均應符合圖式規定,并與影像合理一致。線畫應該是規整明顯,濃度也應一致。 參考資料: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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