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記版上所貼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之位置排列及取捨應適宜,不得錯誤或遺漏。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40 條,註記版上所貼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之位置排列及取捨應適宜,不得錯誤或遺漏。 這條規定強調了註記版上的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註記要適當地排列,並且不能有錯誤或遺漏。該規定主要涉及到對於地圖註記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舉例來說,如果一張地圖上的地名註記或道路編號出現錯誤或有遺漏,這就違反了該規定。在製作測量圖或其他類型的基本圖時,應該確保這些註記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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