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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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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版上所貼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之位置排列及取捨應適宜,不得錯誤或遺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40 條,註記版上所貼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之位置排列及取捨應適宜,不得錯誤或遺漏。 這條規定強調了註記版上的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註記要適當地排列,並且不能有錯誤或遺漏。該規定主要涉及到對於地圖註記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舉例來說,如果一張地圖上的地名註記或道路編號出現錯誤或有遺漏,這就違反了該規定。在製作測量圖或其他類型的基本圖時,應該確保這些註記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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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40 條規定:「註記版上所貼地名、地類註記、道路編號等之位置排列及取捨應適宜,不得錯誤或遺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