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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 1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地形圖如以地圖資料編纂繪製者,其作業程序如左: 一、擬訂製圖計畫。 二、地圖資料蒐集與分析。 三、地圖編纂。 四、稿圖調繪。 五、地圖清繪。 六、地圖審查。 七、地圖製印。 八、成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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