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地形圖如以地圖資料編纂繪製者,其作業程序如左: 一、擬訂製圖計畫。 二、地圖資料蒐集與分析。 三、地圖編纂。 四、稿圖調繪。 五、地圖清繪。 六、地圖審查。 七、地圖製印。 八、成圖審核。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4-1 條是關於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地形圖的測製程序。根據規定,該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一、擬訂製圖計畫:制定地形圖的製作計劃。 二、地圖資料蒐集與分析:收集並分析相關的地圖資料,用於製圖工作。 三、地圖編纂:根據收集的地圖資料,進行地圖的編輯和整理。 四、稿圖調繪:根據編纂後的地圖資料,進行初步的圖稿調整和繪製。 五、地圖清繪:將初步繪製的地圖進行清晰化處理,使其符合要求的標準和精確度。 六、地圖審查:對已清繪的地圖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相關的規範和要求。 七、地圖製印:將審查通過的地圖製作成印刷品。 八、成圖審核:對印刷完成的地圖進行最後的審核,確定其質量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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