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基本圖之誤差限度如左: 一、圖上控制點之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二公厘。 二、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五公厘。 三、圖上等高線誤差應小於等高線間隔三分之一 (坡度小於十五度之平坦地區) 或二分之一 (坡度大於十五度之丘陵地山地) 。 四、一幅地圖檢查之點,至少應有百分之九十在前三款誤差限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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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圖之誤差限度如左: 一、圖上控制點之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二公厘。 二、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五公厘。 三、圖上等高線誤差應小於等高線間隔三分之一 (坡度小於十五度之平坦地區) 或二分之一 (坡度大於十五度之丘陵地山地) 。 四、一幅地圖檢查之點,至少應有百分之九十在前三款誤差限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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