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測區之基本圖野外抽查完畢後,應編寫抽查報告書。每幅圖並繪製一份透明紙覆蓋圖,標出各抽查點位及高程與原圖之差異情形,或地名及地類註記有錯誤之處,作為改正之依據。 前項抽查報告書內容應包括抽查方法、抽查點展點略圖、抽查點差異比較表、抽查觀測手簿、計算手簿等。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50 條,每一測區的基本圖野外抽查完畢後,應編寫抽查報告書。報告書的內容應包括抽查方法、抽查點展點略圖、抽查點差異比較表、抽查觀測手簿、計算手簿等。另外,根據該法規,每幅圖還應繪製一份透明紙覆蓋圖,以標出各抽查點位及其高程與原圖的差異情形,或者標示出地名及地類註記有錯誤的地方,並以此作為改正的依據。 作為參考資料,在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50 條中,並未提及實際的案例或裁判書作為範例。然而,這個法規是根據臺灣地區的實際狀況和需要制定的,所以可以將這個條文應用於地籍測量或地圖製作等相關的案例中。例如,在實際進行基本圖測製的過程中,測量人員可能會發現一些地圖上的錯誤,如地名標注錯誤或地形高差錯誤。根據這個法規,他們可以編寫抽查報告書,以記錄這些差異並作為改正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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