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版地圖入庫時,應將舊版地圖取出移存於廢圖間,將新版圖補入圖架內。並登記新圖入帳,舊圖列入待處理廢圖紀錄表內,廢圖處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規定辦理。
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64 條的規定,當有新版地圖入庫時,應將舊版地圖取出移存於廢圖間,並將新版圖補入圖架內。同時要進行新圖入帳的登記程序,將舊圖列入待處理廢圖紀錄表內。而廢圖的處理則要按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最新資料,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64 條的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地圖資料的更新,防止過時的地圖仍然在使用中。舊版的地圖要移存於廢圖間,以確保新版的地圖能夠正確地補入圖架內。同時,廢圖的處理也要遵守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相關要求,確保廢棄的地圖能夠妥善處理,不會洩漏機密資訊。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地區進行了地圖更新,將舊版地圖替換為新版地圖,根據上述規定,舊版地圖應被取出並移存於廢圖間,同時新版地圖應被補入圖架內。在這個過程中,必須進行新圖入帳的登記程序,同時將舊圖列入待處理廢圖紀錄表內。廢圖的後續處理必須遵守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機密資訊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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