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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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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圖機關應設立基本圖帳冊,登記存量、領用機關、領用數量、日期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的第165條,發圖機關應該設立基本圖帳冊,並且在帳冊中登記存量、領用機關、領用數量、日期等相關資訊。 這表示發圖機關需要有一個專門的帳冊來記錄基本圖的存量,並紀錄哪些機關領取了多少張基本圖,以及領取日期等相關資訊。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好基本圖的分發和使用情況。這些帳冊可以幫助發圖機關更好地追蹤和管理基本圖的庫存和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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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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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65 條規定:「發圖機關應設立基本圖帳冊,登記存量、領用機關、領用數量、日期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