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圖機關應設立基本圖帳冊,登記存量、領用機關、領用數量、日期等。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的第165條,發圖機關應該設立基本圖帳冊,並且在帳冊中登記存量、領用機關、領用數量、日期等相關資訊。 這表示發圖機關需要有一個專門的帳冊來記錄基本圖的存量,並紀錄哪些機關領取了多少張基本圖,以及領取日期等相關資訊。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好基本圖的分發和使用情況。這些帳冊可以幫助發圖機關更好地追蹤和管理基本圖的庫存和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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