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攝影像片前後重疊採用六十%,左右重疊採用三十%為原則。採用一張像片製一幅地圖者,像片前後重疊須增至九十%以上。
根據台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28條,航空攝影像片前後重疊採用六十%,左右重疊採用三十%為原則。同時,如果採用一張像片製一幅地圖,則像片前後重疊須增至九十%以上。這條規則旨在確保航空攝影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在製作地圖時有足夠的重疊區域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台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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