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控制點,分為平面控制點及高程控制點二種。
根據台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37條,地面控制點分為平面控制點和高程控制點兩種。根據本條規定,進行地面測量時需要設置這兩種控制點,以提供測量的參考基準。平面控制點用於控制地面的水平位置,而高程控制點則用於控制地面的垂直位置。具體的使用方法和標定原則可以參考該規則的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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