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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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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測量,每一測站讀定前後標尺各二次,每一測段往返各測一次。前後標尺與水準儀距離,應儘量相等,並以八十公尺以內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52 條規定了水準測量的方法和原則。根據此條規定,每一個測站都需要對前後的標尺進行兩次的讀定,並且對每一個測段進行來回的測量一次。此外,前後標尺與水準儀的距離應該盡量相等,並以八十公尺以內為原則。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水準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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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52 條規定:「水準測量,每一測站讀定前後標尺各二次,每一測段往返各測一次。前後標尺與水準儀距離,應儘量相等,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