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區之地面控制點測量計算完畢後,應即填寫成果表,繪製展點圖 (五萬分一) ,編寫測量經過,連同觀測手簿及計算成果,裝訂成冊備用。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57 條,測區的地面控制點測量完成後,應填寫成果表,並繪製展點圖(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同時,還需要編寫測量經過的紀錄,並將觀測手簿和計算成果一同裝訂成冊作為備用。 舉例來說,在進行測量作業時,測量人員會記錄和計算控制點的坐標數據,並將這些成果填寫到成果表上。同時,他們還會根據這些坐標數據繪製展點圖,這張圖上展示了測量區域的地面控制點位置和分佈情況。此外,測量人員還會詳細記錄測量過程中的觀測數據和計算結果,並將這些紀錄和相關文件裝訂成冊作為備用,以供需要時查閱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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