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14條的規定,航空攝影像片的比例尺根據測圖比例尺的需要來規定。例子如下: 1. 圖比例尺為500分之1時,像片比例尺應為3000分之1。 2. 圖比例尺為1000分之1時,像片比例尺應為5000分之1。 3. 圖比例尺為2500分之1時,像片比例尺應為9000分之1。 4. 圖比例尺為5000分之1時,像片比例尺應為12000分之1。 5. 圖比例尺為10000分之1時,像片比例尺應為20000分之1。 這些比例尺的定義是根據測圖比例尺的需求而設定的。如果使用正射投影法製圖,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另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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