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1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攝影機之選用,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須受下列之限制: 一、鏡頭輻射畸變差應小於零點零零五毫米,分解力每一毫米應多於四十根線。 二、不得使用超寬角攝影機。 三、城市及高山地區不得使用寬角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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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攝影機之選用,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須受下列之限制: 一、鏡頭輻射畸變差應小於零點零零五毫米,分解力每一毫米應多於四十根線。 二、不得使用超寬角攝影機。 三、城市及高山地區不得使用寬角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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