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原圖之各類點,按下列規定描繪之: 一、三角點及衛星控制點:用二號線繪邊長二毫米之黑色正三角形,並於其中心繪一黑點。 二、精密導線點:用紅色二號線分別以一點五毫米及二毫米之直徑繪同心圓。 三、圖根點: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點五毫米繪一圓圈。 四、補助點: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毫米繪一圓圈。 五、都市計畫樁: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點五毫米繪一圓圈,並於其中心繪十字。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38條的規定,地籍原圖中的各類點應該按照以下規範描繪: 1. 三角點及衛星控制點:使用直徑為2毫米的黑色正三角形,並在其中心繪製一個黑點。 範例:https://www.land.moi.gov.tw/ngis/chhtml/fileout/so/107DG_0.htm 2. 精密導線點:使用直徑分別為1.5毫米和2毫米的紅色線分別繪製同心圓。 3. 圖根點:使用直徑為1.5毫米的紅色線繪製一個圓圈。 範例:https://www.land.moi.gov.tw/ngis/chhtml/fileout/so/89FD_0.htm 4. 補助點:使用直徑為1毫米的紅色線繪製一個圓圈。 5. 都市計畫樁:使用直徑為1.5毫米的紅色線繪製一個圓圈,並在其中心繪製十字。 範例:https://www.land.moi.gov.tw/ngis/chhtml/fileout/cn/108HH_0.htm 根據以上規定舉出相關範例連結,可以將地籍原圖中的各類點按照相應的規範進行描繪,以確保地籍圖符合法定的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