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地段之地籍原圖於戶地測量完竣後,按順序編定地號;其起迄以不超過五位數為原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37條規定,每個地段的地籍原圖在戶地測量完成後,應按順序進行地號的編定,而編號的位數原則上不應超過五位數。這表示在地籍測量過程中,對於每個地段的土地,都應該依照一定的編號規則進行編號,以便管理和辨識。而地號的編定應遵守不超過五位數的原則,這是為了確保編號系統的簡潔和便於管理。 例如,一個地段的地籍原圖為台北市中正區的某個片區,該片區有多塊土地需要進行測量,經過測量後,根據137條的規定,每一塊土地都應該被編定一個不超過五位數的地號,例如00001、00002、00003等。這樣就能夠根據地號來識別每塊土地的位置和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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