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57條,使用坐標讀取儀計算面積時,面積較差不得大於0.0003 M √F,其中M代表圖比例尺的分母,F代表以平方公尺為單位所計算的面積。此外,在量取各界址點坐標時,每點連續進行二次,其較差不得超過圖上的0.2毫米。如果面積較差超過了第一項的限制,則必須重新計算面積。 例如,如果地籍圖的比例尺為1/1000(M=1000),而以平方公尺為單位所計算的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F=1000),那麼使用坐標讀取儀計算面積時,面積較差不得大於0.3平方公尺(0.0003 x 1000)。另外,在量取各界址點坐標時,連續進行二次的較差不得超過0.2毫米。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測量的精確性,並避免計算和測量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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