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上量距法計算面積所用之邊長,應以實量距離為原則,如依圖上量距,應量至毫米下一位。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58條,圖上量距法計算面積所用的邊長,應以實際的量距為原則,即使使用圖上的量距,也應量到毫米下一位。這表示在計算土地面積時,必須嚴謹地按照實際測量的數值來進行,如果使用圖上的尺寸,則應將其精確到毫米以下的位數。 例如,假設某宗土地在圖上的邊長為100公尺,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58條的要求,在計算面積時,應將這個量距測量到毫米的位數,這樣可以確保結果的精確性。因此,如果實際測量的結果為100.456公尺,則這個數值應該被使用來計算土地的面積,而不是直接使用圖上的尺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