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一覽圖,應依地籍原圖縮製之,並將該鄉(鎮、市、區)內之基本控制點、段界、村里位置名稱及河流、渠塘、道路等重要地物繪註。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76 條規定了鄉(鎮、市、區)一覽圖的要求。根據這項規定,鄉(鎮、市、區)一覽圖應該是依照地籍原圖縮製的,並且將該鄉(鎮、市、區)內的基本控制點、段界、村里位置名稱以及重要的地物如河流、渠塘、道路等繪註在圖上。我們可以參考台灣省政府地政處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該規則於 2020 年 11 月 20 日最新修訂,此規則涵蓋了地籍測量相關的各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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