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一覽圖之比例尺為二萬五千分之一。但得依各鄉(鎮、市、區)之大小酌量調整之。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77條,鄉(鎮、市、區)一覽圖的比例尺為二萬五千分之一。但可以根據各個鄉(鎮、市、區)的大小進行適度的調整。 參考資料: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施行細則》第四條的解釋,一覽圖的比例尺的確是根據各個行政區域的大小來設定的。這種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讓一覽圖的顯示效果更加合理和方便。 範例: 例如,在一個面積比較大的縣市,由於土地區域較廣闊,為了能夠清晰且詳細地顯示每個地段的細節,比例尺可能會適當地調整為較大的數值,例如一萬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而在面積較小的鄉鎮市區,由於土地區域較為狹小,為了能夠顯示整個區域的情況,比例尺可能會適當地調整為較小的數值,例如三萬分之一或四萬分之一。這樣的調整有助於讓人們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地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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