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一覽圖應與鄰鄉(鎮、市、區)精密併接,其上方註記某鄉(鎮、市、區)一覽圖,下方書原圖若干幅。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78條的規定,鄉(鎮、市、區)一覽圖應該與鄰近的鄉(鎮、市、區)精確地接合,圖上應該註明某鄉(鎮、市、區)的一覽圖,並在下方標明原圖的數量。其中,"鄉(鎮、市、區)一覽圖"指的是將該鄉(鎮、市、區)的相關地籍資料綜合整理並繪製成圖的文件,而"原圖"則指的是使用最新的地籍測量資料繪製的地籍圖。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鄉(鎮、市、區)一覽圖與相關的地籍圖保持一致,以提供準確的地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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