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一覽圖應繪縣(市)鄉(鎮、市、區)界線、道路、河流、湖海、池渠及城鎮村落之位置,並參照地形圖補繪地形概況。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80 條,直轄市、縣(市)一覽圖應繪縣(市)鄉(鎮、市、區)界線、道路、河流、湖海、池渠及城鎮村落之位置,並參照地形圖補繪地形概況。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一覽圖是指直轄市、縣(市)地籍測量單位所製作的圖冊,用於顯示地籍區域的各項地理特徵。其中,一覽圖應該標示縣(市)鄉(鎮、市、區)之界線、道路、河流、湖海、池渠以及城鎮村落的位置。在繪製一覽圖時,也應參照相關的地形圖,以便補充地形概況的資訊。 參考資料: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行政院公布日期:199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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