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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1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籍圖重測時發現未經登記之土地,應另設地籍調查表,記明其四至、鄰地地號、使用現況及其他有關事項。
  2. 前項未登記土地測量編號後,應辦理土地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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