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之一部分,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或受洪水流失辦理分割時,得僅測量其存餘土地,決定其分割線。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3條,當宗地的一部分因天然變遷而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或因洪水流失而需要進行分割時,可以僅測量其存餘土地,並決定其分割線。這表示在進行地籍測量和分割程序時,只需要測量那些仍然存在的土地,並根據測量結果設定分割線。這樣可以更有效地進行土地分割的程序。例如,如果一塊土地因河流變化而被分割成兩塊,只需要測量那些仍然存在的土地,以確定兩塊土地之間的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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