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丈圖之調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地籍圖或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成果調製土地複丈圖時,應將其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經界線及附近圖根點,精密移繪或繪製於圖紙上,並應將界線之彎曲、鄰接圖廓線及圖面折縐破損等情形繪明之。 二、土地複丈圖調製後,應經核對地籍圖、原有土地複丈圖及地籍調查表無誤後,始得辦理複丈。 三、土地複丈圖應按申請案件逐次調製,不得重複使用。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9 條的規定,土地複丈圖的調製程序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在調製土地複丈圖時,如果依據地籍圖或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成果進行調製,應將鄰近四週適當範圍內的經過界線和附近的圖根點進行精密移繪或繪製在圖紙上。同時,應詳細標示界線的彎曲情形、鄰接圖廓線以及圖面的折縐和破損等情形。 二、土地複丈圖調製完成後,應進行核對,確認地籍圖、原有土地複丈圖和地籍調查表的準確無誤,然後才能進行複丈的程序。 三、土地複丈圖應按照申請案件的次序逐次進行調製,不得重複使用。 這些要求的目的是確保土地複丈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以便於確定土地的界線和面積。複丈圖的制作需要遵守規定的程序和準確的調製,以確保土地登記的正確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 - 國土測繪法(最新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41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最新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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