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其因分割或鑑定界址複丈者,應先將其測區適當範圍內按其圖上界線長度與實地長度作一比較,求其伸縮率,分別平均配賦後,依分割線方向及長度決定分割點或鑑定點之位置。
根据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40 條,关于複丈的作業程序是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为依据。在进行分割或鑑定界址複丈時,应先将複丈的測區内的界線长度与實地测量长度进行比较,求得伸縮率,然后根据分割线的方向和长度分配平均值,确定分割點或鑑定點的位置。 根据經界線的实地测量长度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规定比较,如果两者有差异,则需要根据伸縮率进行调整。以下是与该条规定有关的一个例子: 例子:根据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40 條,一块土地被分割为两个宗地A和B。在进行複丈时,根据实地测量,发现分割线的长度为100米。然而,根据地籍原始资料,分割线的长度应为98米。经过计算,这意味着分割线的伸缩率为2%。根据规定,将分割线的长度平均分配,得到每个宗地上的分割点位置。最终确定宗地A和B的界址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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