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7條,複丈時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並且在檢測圖根點及界址點時,所測得的點之間的距離與由坐標反算得到的距離之差,不得超過以下限制: 一、市地:0.005公尺√S+0.04公尺(S為邊長,以公尺為單位)。 二、農地:0.01公尺√S+0.08公尺。 三、山地:0.02公尺√S+0.08公尺。 檢測點位之方法應由縱橫兩個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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