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界址點之水平角,用精於(含)二十秒讀經緯儀施測之,其採方向觀測法者,應正倒鏡各觀測一次,水平角觀測手簿記至秒止。其採複測法者應觀測二倍角。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