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界複丈者,應先以所需鑑定之界址點坐標與圖根點或可靠界址點之坐標反算邊長及二方向線間之夾角後,再於實地測定各界址點之位置。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2條,進行鑑界複丈時,應先利用所需鑑定的界址點坐標與圖根點或可靠界址點的坐標,反算出邊長及二方向線之夾角,然後實地測定各界址點的位置。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參考資料,可以得知在進行土地複丈時,需要先進行鑑定界址點的位置。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1款及第221條第1項的規定,鑑定界址時,複丈人員應先確定所需鑑定的界址點的位置,並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而這些界標的位置應該在土地複丈圖上註明。 所以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2條,在進行鑑界複丈時,需要利用鑑定界址點的坐標與圖根點或可靠界址點的坐標,反算出各界址點之間的邊長及二方向線的夾角,然後再在實地進行測點工作,確定各界址點的位置。這樣可以確保鑑界工作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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