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項申請辦理之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人應於領取建物使用執照後,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提供登記機關核對,據以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1條,申請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的人應在獲得建物使用執照後,附上該建物使用執照供登記機關核對,以便提供建物測量結果圖。這條規定確保了申請人提交正確的文件以進行建物測量,並核准相關的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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