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勘查結果經核定後,應加註於有關建物測量成果圖。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2條,建物勘查結果經核定後,應加註於有關建物測量成果圖。根據最新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當建物勘查結果經過核定後,相關的資訊應該加註在建物測量成果圖上。這樣可以確保建物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該規則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建物測量資料的可追溯性,以便日後的使用和管理。舉例如下:當一棟建築物的測量結果經過確認後,相關的資訊,如建物的尺寸、位置和用途等,應該在建物測量成果圖上詳細標註和記錄。這樣在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機構或單位需要查詢或使用建物測量資料時,可以方便地查找和理解相關資訊,並確保資料的正確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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