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測繪者,其界址點間坐標計算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 一、市地:2 公分+0.3 公分√S (S 係邊長,以公尺為單位) 二、農地:4 公分+1 公分√S 三、山地:8 公分+2 公分√S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4條,對於採數值法測繪的戶地測量,界址點間坐標計算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有以下限制: 1. 市地:2 公分+0.3 公分√S(S 係邊長,以公尺為單位) 2. 農地:4 公分+1 公分√S 3. 山地:8 公分+2 公分√S 例如,如果邊長為10公尺的市地,那麼根據上述規定,計算界址點間坐標計算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不得超過2公分+0.3公分√10 = 2.96公分。如果實際計算結果超過這個限制範圍,就代表測量有誤差,需要重新測量或修正。 參考資料: - 國土測繪法(最新修正日期:2019年12月31日)第12條、第30條、第34條、第41條、第43條、第44條、第48條、第80條、第86條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最新修正日期:2016年9月21日)第74條 - 土地法(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1月13日)第47條、第219條、第2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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