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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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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需用土地人應申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並將情形詳細記載列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徵收區內應遷葬的墳墓,由需用土地人申請遷葬、依殯葬管理條例辦理,並逐座列冊報請地方政府備案。

Q · 祖墳被劃進徵收範圍,遷墳是我要自己辦嗎?

不是。由需用土地人申請遷葬並列冊備案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9條,徵收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是由需用土地人(政府機關或開發單位)主動向當地墳墓主管機關申請,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並逐座詳細記載列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案。家屬要做的不是扛全責,而是核對清冊有沒有列入自家墳墓、確認遷移費(第34條)是否確實發放。

白話解讀

你家祖墳所在的那塊地,有一天收到徵收公告,第一個浮上來的念頭通常是慌:祖先怎麼辦?誰來遷?錢誰出?這條法律把責任歸屬講得很清楚:不是你去求政府幫忙,而是要用你那塊地的人(法律上叫「需用土地人」,可能是政府機關或開發單位)必須主動去向當地墳墓主管機關申請遷葬,依殯葬管理條例的程序辦理,還要把每一座墳墓的狀況詳細記載列冊,報請市政府或縣政府備案。換句話說,發動遷葬在法律上是對方的義務,不是丟給子孫的負擔。你真正該盯的是兩件事:那份清冊有沒有把你家的墳算進去,以及遷移費和補償有沒有確實發到位。

法律定性

土地徵收條例第29條為徵收作業中的遷葬程序規範:當徵收範圍內有應遷葬之墳墓時,發動申請、依殯葬管理條例辦理、逐座列冊並報請地方政府備案的義務人是需用土地人,而非墳墓家屬,列冊備案的清冊則成為日後遷移費請求與遷葬範圍的官方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祖墳要遷,當然是子孫自己花錢、自己找地嗎?

這個前提一開始就錯了。在徵收的情況下,發動遷葬程序的法律義務人是需用土地人,不是你。你要做的是確認對方有沒有依法把你家的墳列冊處理,以及遷移費有沒有給足(土地徵收條例第34條)。

Q2祖墳在徵收範圍裡,遷墳的錢要我自己出嗎?

原則上不用。徵收時遷葬程序由需用土地人發動辦理,墳墓必須遷移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4條應發給遷移費。你要做的是確認自家墳墓有被列入清冊、備妥權屬證明來領費。內行人提示:遷移費是查估出來的,主動提供墳墓座數、規模、材質的具體資料,查估結果通常比放著讓對方估更實在。

Q3找不到後代的老墳在徵收區裡會被怎麼處理?

會被當作無主墳墓,由需用土地人依殯葬管理條例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就遷往公墓無主墓區或依規定處理。內行人提示:如果懷疑某座老墳是自家失聯的祖先,看到徵收或遷葬公告就要在公告期間內出面認領,被當無主墳遷走後幾乎不可能找回。

Q4祖墳被徵收怎麼辦?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9條,由需用土地人發動遷葬、列冊備案,家屬核對清冊與領遷移費,不是自己想辦法遷。

Q5土地徵收條例第29條是什麼?

規範徵收區內墳墓遷葬的程序:需用土地人申請、依殯葬管理條例辦理、逐座列冊報請地方政府備案。

Q6什麼叫列冊備案?

逐座記載墳墓狀況並報請地方政府存查,是日後主張遷移費、確認遷葬範圍的官方依據。

Q7需用土地人是誰?

因興辦公益事業而要用這塊地的政府機關或開發單位,是徵收與遷葬程序的義務發動人。

Q8祖墳被徵收要怎麼處理?

確認範圍是否涵蓋 → 索取核對遷葬清冊 → 備齊權屬證明 → 備案定案前補件異議 → 追蹤遷移費發放。

Q9徵收墳墓的遷移費怎麼算?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4條與查估規定認定,金額視墳墓座數、規模、材質,主動提供具體資料較實在。

Q10清冊漏列我家祖墳怎麼補救?

趕在報請備案定案前補件,比事後要求更正名冊省下好幾個月。

Q11怎麼證明那座墳是我家的?

備妥地號、祭祀公業文件、族譜等權屬與家族證明,向需用土地人或墳墓主管機關認領。

Q12有主墳墓 vs 無主墳墓徵收處理差在哪?

有主由需用土地人通知家屬領遷移費;無主依殯葬管理條例公告招領,期滿遷無主墓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有主墳墓無主墳墓
發動程序的人需用土地人申請遷葬、通知家屬需用土地人依殯葬管理條例公告招領
家屬角色核對清冊、認領遷移費公告期間內出面認領,逾期失權
未認領結果遷移費得提存保管遷往公墓無主墓區或依規定處理
關鍵時機備案定案前補件/異議公告招領期間內出面

有主墳墓

發動程序的人
需用土地人申請遷葬、通知家屬
家屬角色
核對清冊、認領遷移費
未認領結果
遷移費得提存保管
關鍵時機
備案定案前補件/異議

無主墳墓

發動程序的人
需用土地人依殯葬管理條例公告招領
家屬角色
公告期間內出面認領,逾期失權
未認領結果
遷往公墓無主墓區或依規定處理
關鍵時機
公告招領期間內出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土地収用法 + 墓地、埋葬等に関する法律(改葬手続の枠組み)
韓國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 장사 등에 관한 법률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殡葬管理条例(迁坟)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90113 制定)

徵收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需用土地人應申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並將情形詳細記載列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案。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1213 修正)

徵收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需用土地人應申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並將情形詳細記載列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案。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徵收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殯葬管理條例法規
(0890113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1213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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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徵收條例第 29 條規定:「徵收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需用土地人應申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並將情形詳細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徵收條例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