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土地徵收條例第38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須先舉行公聽會,並備齊三項文件,才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Q · 區段徵收前一定要開公聽會嗎?沒開可以嗎?
要。公聽會是報核前的法定必經程序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8 條,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必須備齊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土地使用計畫圖三份文件,並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與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才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跳過公聽會直接報核,屬程序違法,可成為日後撤銷該徵收處分的理由。內政部自行申請時,準用同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
整個區段徵收的程序裡,土地所有權人能站上正式舞台發聲的機會,其實只有一場公聽會。想用你土地的「需用土地人」(發動徵收的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要申請區段徵收,必須先備好三份文件: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土地使用計畫圖,然後由地方主管機關把需用土地人和所有權人都找來開公聽會,開完才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如果是內政部自己要徵收,就準用同樣程序報行政院核准。很多人把公聽會通知當成制式廣告丟在一邊,等真的要被徵收了才急著抗議,那時程序已經跑完,你的意見連進入官方紀錄的機會都錯過了。公聽會不是走過場的禮貌儀式,是你把反對理由、補償爭議白紙黑字留進正式紀錄的法定入口。
土地徵收條例第 38 條為區段徵收的申請與核准程序規範:需用土地人須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經地方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與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政部自辦時準用並報請行政院核准。公聽會為法定必經程序,是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參與徵收決定的程序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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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去。依本條,公聽會是需用土地人報請核准前的法定必經程序,也是土地所有權人最正式的發聲機會。你不去,徵收照樣可能核准,但你錯過了把異議留進官方紀錄的入口。內行人提示:到場發言時務必要求把你的意見明確記入會議紀錄並索取影本,這份留痕在日後對核准處分提行政救濟時,是證明你早有異議、程序有爭點的關鍵證據。
依本條,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必須先由主管機關邀集雙方舉行公聽會,才能報請核准。跳過公聽會直接報核准,屬程序違法,足以成為撤銷該徵收處分的理由。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從沒收到公聽會通知、也沒被邀集,務必保留這個事實並在救濟程序中主張程序瑕疵,這往往比爭執徵收實質必要性更容易撼動處分。
要。本條第二項明定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一樣要備齊三項文件並舉行公聽會,差別只在改報請行政院核准。內行人提示:機關自辦不代表程序可以打折,公聽會的留痕價值對地主而言完全相同,照樣要到場發言並要求記入紀錄。
政府將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徵收後重新規劃整理,再以抵價地或現金補償原所有權人的開發性徵收,常用於新市鎮與重大公共建設。
規定區段徵收的申請與核准程序:備齊三份文件、舉行公聽會、報請中央核准,內政部自辦則報請行政院核准。
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土地使用計畫圖,三者缺一即不符法定申請要件。
公聽會蒐集意見、主管機關須斟酌但不受拘束;聽證為準司法程序、紀錄有拘束力且須附理由回應,效力更強。
務必出席 → 會前調閱計畫書與三項文件 → 書面寫好反對理由與替代方案 → 到場口頭加書面雙軌發言。
要求把意見明確記入會議紀錄並當場索取影本,保留未受邀集等程序事實,作為日後撤銷處分的依據。
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主管機關申請調閱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土地使用計畫圖。
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提異議,或循訴願、行政訴訟主張程序違法,程序瑕疵往往比爭執實質必要性更易撼動處分。
一般徵收只取所需特定土地、發現金補償;區段徵收整片徵收重新規劃,可選領抵價地,地主有機會分享開發後增值。
| 比較面向 | 公聽會(本條) | 聽證會 | 說明會 |
|---|---|---|---|
| 法律性質 | 意見蒐集,主管機關須斟酌但不受拘束 | 準司法程序,紀錄有拘束力且須附理由回應 | 單向資訊告知,無強制留痕效果 |
| 是否法定必經 | 區段徵收報核前法定必經 | 依個別法律或當事人聲請 | 非法定,視機關裁量 |
| 對救濟的價值 | 發言入紀錄即為早有異議的證據 | 拘束力最強,瑕疵最易撼動處分 | 幾乎無留痕救濟價值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說明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
立法理由規定區段徵收之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規定區段徵收之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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