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徵收土地圖,應以地籍圖描繪,並就工程用地範圍及徵收土地分別描繪及加註圖例。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徵收土地圖應以地籍圖描繪,並且應將工程用地範圍及徵收土地分別描繪及加註在圖上。這表示徵收土地時,必須使用地籍圖來描繪徵收範圍,同時在圖上標示出工程用地範圍和被徵收土地的具體位置。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徵收過程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并且便於對徵收範圍進行管理和處理。 以下提供一個相關範例:假設有一個公共設施建設工程,需要徵收一片私有土地來進行建設。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徵收人應該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上徵收土地圖冊和土地使用計畫圖。其中,徵收土地圖冊應根據地籍圖描繪,將徵收範圍和工程用地範圍分別標示在圖上。這樣,在徵收過程中,徵收人可以根據徵收土地圖冊確定徵收範圍的具體位置,並根據土地使用計畫圖來判斷該土地是否符合工程需求,從而進行相應的徵收程序和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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