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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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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2. 2.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 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 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 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 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 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 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
  3. 3.需用土地人有第二十七條但書之情形者,應一併載明於徵收計畫書送交審核。
  4. 4.中央主管機關收受第一項申請後,視需要得會同利害關係人進行現場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勘查紀錄作成後應於十四日內寄送利害關係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規定,需用土地人須擬具徵收計畫書,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公益性、必要性等七款事項,並得現場勘查。

Q · 政府要徵收我的土地,是不是它說了算?

不是,徵收須先通過中央七款實質審查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需用土地人必須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逐項審查七款事項,第一款就是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理性。民國101年大埔事件後修法,徵收的正當性本身可被挑戰,而非只能爭補償金額。中央機關並得會同利害關係人現場勘查,勘查紀錄須於14日內寄送。

白話解讀

政府要徵收你的地,很多人以為這是「政府說了算」的單方面決定,你只能配合。錯。民國101年大埔事件後,這條被大改:需用土地人(要拿你地的那個機關或開發單位)不能只說「我需要」,他必須把徵收計畫書攤開來,接受中央主管機關逐項審查七件事,其中第一項就是「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理性」。這是你的攻擊面。如果這個案子的公益性說不清楚、必要性站不住腳(例如其實有替代方案、其實根本不缺地、財務評估灌水),審議的時候就可能被擋下來。你不是被動的待徵收戶,你是這場審查裡的利害關係人,中央機關還得視需要會同你到現場勘查、把勘查紀錄在十四天內寄給你。知道這條的人,會去爭公益性必要性這個戰場;不知道的人,只會在補償金額上跟政府討價還價,輸掉了最關鍵的那一仗。

法律定性

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為徵收申請與審核的程序性核心規範,要求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七款事項實質審查:公益性必要性適當合理、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是否有助土地合理利用、財務評估、安置計畫及其他應審事項,並得會同利害關係人現場勘查,將徵收正當性的舉證責任壓回需用土地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說要徵收我的地做公共建設,我真的只能接受嗎?

不是。民國101年修法後,依本條第二項,徵收必須先通過中央主管機關對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理性的審查。你可以在審議核准前提出質疑,特別是有沒有替代方案這種必要性問題。最有效的反制不是嫌補償太少,而是攻擊徵收本身的必要性,一旦必要性被打掉,案子根本不會核准。

Q2徵收計畫書我看得到嗎?裡面有什麼是我可以挑毛病的?

看得到,這是你攻防的彈藥庫。本條七款審查事項就是七個破口:公益性必要性、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是否有助土地合理利用、財務評估、安置計畫、其他應審事項。財務評估第五款是最常被忽略卻很好打的點,財務跳票的案子,審議委員會有義務擋下來。

Q3中央機關說要來我家現場勘查,我要做什麼準備?

這是把你的立場寫進官方紀錄的關鍵機會。依本條第四項,勘查紀錄作成後14日內會寄給你。你應該在勘查當天把替代方案、土地現況使用、反對理由全部講清楚,並明確要求載入紀錄。這份紀錄日後在行政訴訟裡是你的證據,當場沒講、沒要求記載,事後再主張就難很多。

Q4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是什麼?

徵收申請與審核的程序核心,要求需用土地人擬具計畫書、中央逐項審查七款事項,民國101年大埔事件後強化為實質把關。

Q5徵收七款審查事項是哪七款?

公益性必要性適當合理、執行能力、符合都計區域計畫國土計畫、有助土地合理利用、財務評估、第34條之1安置計畫、其他應審事項。

Q6什麼是公益性必要性?

徵收須具公共利益且為達成目的所必要、無侵害較小的替代方案。隔壁有閒置地卻徵你家,必要性就站不住腳。

Q7需用土地人是什麼意思?

指申請徵收、要取得你土地的機關或開發單位,他必須擬具徵收計畫書並負舉證正當性的責任。

Q8土地被徵收怎麼反制?

調閱徵收計畫書 → 鎖定必要性與財務評估破口 → 審議核准前書面質疑 → 現場勘查到場主張並要求載入紀錄 → 核准後依第22條異議。

Q9現場勘查要怎麼準備?

勘查當天把替代方案、土地現況、反對理由講清楚並要求載入紀錄,紀錄14日內會寄給你,是日後訴訟證據。

Q10怎麼證明徵收沒有必要性?

提出有現成閒置土地、有侵害較小的替代方案、財務評估兜不攏等具體事證,在審議階段書面提出。

Q11質疑徵收要花多少成本?

審議階段書面陳述本身免費,後續若提行政訴訟需繳裁判費並建議委任律師,但遠比事後翻案省力。

Q12公益性必要性審查 vs 補償金額談判哪個重要?

公益性必要性是主戰場,打贏案子根本到不了你家門口;補償金額是次要戰場,地照樣被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戰場時機勝負關鍵效果
公益性必要性審查(第13條)核准徵收前的審議階段替代方案、財務可行性案子可能直接退件,地保住
補償金額談判公告後補償階段市價評估、地上物估價只影響賠多少,地照樣被徵
異議與行政救濟(第22條)公告期間內程序瑕疵、勘查紀錄佐證翻案門檻高、耗時長

時機

公益性必要性審查(第13條)
核准徵收前的審議階段
補償金額談判
公告後補償階段
異議與行政救濟(第22條)
公告期間內

勝負關鍵

公益性必要性審查(第13條)
替代方案、財務可行性
補償金額談判
市價評估、地上物估價
異議與行政救濟(第22條)
程序瑕疵、勘查紀錄佐證

效果

公益性必要性審查(第13條)
案子可能直接退件,地保住
補償金額談判
只影響賠多少,地照樣被徵
異議與行政救濟(第22條)
翻案門檻高、耗時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土地収用法 第20条(事業認定の要件・公益性審査)
韓國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제20조(사업인정)
中國土地管理法 第45条(公共利益征收土地范围与审查)
德國BauGB § 87(Zulässigkeit der Enteignung)+ Art. 14 Abs. 3 GG
法國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 art. L121-1 et s.(déclaration d'utilité publique)
美國U.S. Const. Amend. V(Takings Clause, public use 要件)+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2005)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890113 制定)

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規定申請徵收應檢具之文件及其程序。

(1001213 修正)

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   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   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   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   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   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   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   需用土地人有第二十七條但書之情形者,應一併載明於徵收計畫書送交審核。   中央主管機關收受第一項申請後,視需要得會同利害關係人進行現場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勘查紀錄作成後應於十四日內寄送利害關係人。

立法理由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890113 制定)

規定申請徵收應檢具之文件及其程序。

(1001213 修正)

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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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徵收條例第 13 條規定:「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徵收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徵收條例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