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 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 五、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遵守之公約。 七、風紀維持方法。 八、會議。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8條的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的章程應該包含以下事項: 1. 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公會的正式名稱、成立的地區範圍以及辦公地址。 2. 宗旨、組織及任務:公會的宗旨與目標,組織架構和職責。 3. 會員之入會及出會:會員的資格要求,如何加入與退出公會。 4. 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會員在公會中享有的權益和責任。 5. 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公會中各個職位的名額、職權、任期以及選舉和解任的程序。 6. 會員遵守之公約:公會內部規章或守則,公會會員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 7. 風紀維持方法:公會維護會內風紀的方式和制度。 8. 會議:公會的會議規則,包括召開頻率、議程等事項。 9. 會費、經費及會計:公會成員需要支付的會費金額,公會的經費管理和會計制度。 10. 章程修訂之程序:公會章程的修改程序和規定。 11. 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與公會活動和事務相關的其他必要事項。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的章程應載事項,可以參考內政部所制定的《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組織章程範本》,該範本中規定了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應該包含的內容及相關規定。根據該範本,公會章程應該明確規定公會的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並應訂立公會的宗旨、組織及任務。此外,公會章程應明確規定會員入會與退會的程序,以及會員的權利及義務。公會章程還應規定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的名額、權限、任期以及選任解任的方式。公會章程也應該設立並規定公會遵守的公約,以及維護公會風紀的方法。公會章程也應該明確規定會議的召開方式和程序,以及會費、經費和會計的管理。最後,公會章程應明確規定章程修訂的程序和必要事項。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組織章程範本》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 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 五、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遵守之公約。 七、風紀維持方法。 八、會議。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立法理由一、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一章程應載事項,以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組織。 二、公會章程關係公會運作甚大,爰參照其他專門職業人員立決例,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應載之事項。
一、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一章程應載事項,以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組織。 二、公會章程關係公會運作甚大,爰參照其他專門職業人員立決例,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應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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