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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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22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項內容: 1. 不動產估價師核發證書及開業證書時,可以收取費用。具體的費用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來確定,這些費用通常涉及到證書的製作和核發手續等相關費用。 2. 前項所提到的費用收取,應該按照預算程序來進行,這意味著收費的具體金額需要在預算程序中進行確定和核准。 根據最新的資料,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中關於不動產估價師相關法規的公告和文件來了解具體的收費標準和預算程序。
- 核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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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