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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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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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第1條規定,本標準是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五條第三項,不動產估價師應具備有關不動產估價之相關經驗。具體來說,該條規定是要求不動產估價師在執行估價業務時能夠運用邏輯方法進行調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这意味着不動產估價師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並且在估價過程中必須遵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相關要求。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師法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不動產估價師法法規
- 第五條第三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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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