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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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被選舉人,不以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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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士法施行細則第22條的規定,地政士全國聯合會的理事和監事的被選舉人不僅限於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的會員代表。這意味著被選舉人可以來自不同的組織或地區,只要符合相關資格要求。具體範例需要參考地政士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判決書,我無法提供該條款的具體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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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