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遺失、滅失或污損,得備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地政士證書: 一、申請書。 二、證書污損者,原證書。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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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遺失、滅失或污損,得備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地政士證書: 一、申請書。 二、證書污損者,原證書。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