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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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最近四年內,指專業訓練之結訓日至重行申領開業執照之日在四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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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地政士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一項所述,最近四年內指的是專業訓練結訓日至重行申領開業執照的日期在四年內。這表示地政士在最近四年內必須完成至少30小時以上的專業訓練,才能符合換發開業執照的條件。一個與這個條文有關的範例是,如果一位地政士的專業訓練結訓日是2019年1月1日,他必須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重新申領開業執照,並且在此期間完成至少30小時以上的專業訓練。
- 第八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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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