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應用測量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國土測繪法第19條,測量的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會商後定案。根據我們的參考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內政部土地測量局。 範例: 舉例來說,假設在進行製作測量成果報告時,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能會參與會商,以確保報告符合相關規範和要求。他們可以討論適用的測量方法和精度、報告的格式,以及成果的管理和保存方式等事項。最終,中央主管機關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制定出相關的規則,作為測量工作的指導文件。
前條應用測量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因應不同之應用測量,依第十七條應辦理登記計畫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以資周延。
為因應不同之應用測量,依第十七條應辦理登記計畫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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