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製圖水準,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其獎勵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國土測繪法第 2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通過獎勵民間機構或個人編製優良地圖,以提升製圖水準。具體的獎勵方式、評審標準和作業程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訂定。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在中華民國,中央主管機關是指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為了獎勵民間的製圖工作,該機關常常舉辦各種競賽或評比活動,以評選出優秀的地圖作品。例如,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曾經舉辦過「全國地名標準地圖之創作比賽」,以鼓勵民間編製高品質的地圖資料。另外,中央主管機關還會根據製圖作品的品質和創新程度,為優秀地圖的作者授予經費支持、獎勵或嘉獎等形式的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獎勵方式、評審標準和作業程序可以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而不同,因此需要參考該機關最新制定的相關文件或公告來瞭解具體內容。
為提昇製圖水準,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其獎勵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提昇國內地圖編印水準,引導地圖編印業者遵行編印地圖相關規定,經參考發展觀光條例、電影法、廣播電視法等有關獎勵措施,明定優良地圖得予以獎勵,並授權訂定獎勵辦法。
為提昇國內地圖編印水準,引導地圖編印業者遵行編印地圖相關規定,經參考發展觀光條例、電影法、廣播電視法等有關獎勵措施,明定優良地圖得予以獎勵,並授權訂定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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