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 13 條規定了潮位站和重力基準站的長期觀測成果的使用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潮位站的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水準原點或深度原點的依據。這意味著在測量水準或深度時,應參考潮位站的觀測結果來確定基準點的位置。同樣地,重力基準站的長期觀測成果則應作為測量絕對重力點的依據。這表示在測量絕對重力時,應參考重力基準站的觀測結果來確定基準點的位置。 例如,可以使用潮位站觀測到的海平面高度來確定測量的起點或終點,這樣可以確保準確度和一致性。另一個例子是使用重力基準站觀測到的重力值來確定測量的絕對重力點,這樣可以確保重力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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