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控制點經清查、選點或埋點後,應調製點之紀錄,作為實施基本控制測量之參考。
根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22條,基本控制點在進行清查、選點或埋點後,應該要有調製點的紀錄以作為實施基本控制測量的參考。這表示在選定基本控制點後,必須對點的位置進行確認和調整,並記錄這些調整的過程和結果。這樣可以確保基本控制測量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資料來源:基本測量實施規則(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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