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控制測量之網形,應依測量方法、精度規範、儀器精密度、點位分布及觀測數目設計,並依其精度評估結果調整之。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23條規定了基本控制測量的網形設計原則。根據該條規定,測量人員應根據測量方法、精度規範、儀器精密度、點位分布和觀測數目等因素來設計網形。同時,他們應根據精度評估的結果來調整網形。基本控制測量的網形設計必須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以確保測量的精度和準確性。 根據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找到與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23條有直接關聯的具體範例。然而,根據我們對測量原則和標準的理解,這項規定顯然是要求測量人員在設計網形時考慮各種因素,以確保測量的精確性和準確性。這些因素可能包括使用的技術、儀器的精密度、控制點的分布和數量等。測量人員應根據這些因素來調整網形,以確保測量結果的精度和準確性,並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