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4條的規定: 1. 測量基準之測量、基本控制測量的作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範或手冊進行。根據這項規定,測量基準和基本控制測量的作業應該遵循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的標準或手冊。 例如,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有可能制定了關於測量基準和基本控制測量的標準或手冊,這些標準和手冊將成為進行相關測量作業時的參考依據。 2. 加密控制測量的作業,應依地方主管機關所定規範或手冊進行。根據這項規定,進行加密控制測量的作業應該遵循地方主管機關制定的標準或手冊。 例如,台北市政府地政處測量大隊或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有可能制定了關於加密控制測量的標準或手冊,這些標準和手冊將成為進行相關測量作業時的參考依據。 這些參考資料是根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4條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的,並且將根據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主管機關制定的標準或手冊來執行相應的測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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